一、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.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,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.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,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、保护现场,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.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:(1)出示保险单证.(2)出示行驶证.(3)出示驾驶证.(4)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.(5)出示保险单.(6)填写出险报案表.(7)详细填写出险经过.(8)详细填写报案人、驾驶员和联系电话.(9)检查车辆外观,拍照定损.(10)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.(11)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.(12)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.(13)交付维修站修理.(14)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.(15)车主签字认可.(16)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.
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.事实胜于雄辨,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,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.
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.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、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.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、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,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,尽量减少损失.同时,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,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,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.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,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,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,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.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,应当尽量修复.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,确定修理项目、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.若客户自行修理,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.车辆修复以后,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.
最后提醒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两个极端:(1)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,也就是说怕麻烦,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,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.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,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,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.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,最好不要私了,更不能忍气吞声.(2)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.这样做既浪费时间,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,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.我们拿太平洋保险公司举例,太平洋公司规定: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,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,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,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%免赔率,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%.由此看来,那一小点损失去理赔就不值了.因此建议车主在有很小的损失时就没有必要东奔西跑地浪费精力了.
二、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
(1)报案方式:电话报案、网上报案、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.
(2)保险事故发生后,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,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.
(3)理赔周期: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,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,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,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.车辆发生撞墙、台阶、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,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,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.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,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、验车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