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市交通事故过错认定标准

发布日期:2018-01-11 12:02:25 文章来源:
南京市交通事故过错认定标准
南京市交通事故律师
南京市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规定,有82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应为6分.
1.饮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;
2.驾驶未领取号牌,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车辆上路行驶的;
3.同车道前车正在左转弯、掉头时超车的;
4.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;
5.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的;
6.在铁路道口、交叉路口、窄桥、弯道、陡坡、人行横道、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超车的;
7.超车时违反规定行驶的;
8.在有禁止掉头、左转弯标志、标线的地点掉头、左转弯的;
9.在铁路道口、交叉路口、单行路、桥梁、急弯、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的;
10.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;
11.未按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的;
12.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;
13.未停车让行盲人、行走不便的残疾人、孕妇、老年人或者儿童的;
14.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;
15.同车道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安全距离的;
16.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、停车让行人通行的;
17.红灯亮时,右转弯车辆妨碍被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;
18.客运车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、货运车超载百分之三十的;
19.超过限速标志、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的;
20.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速行驶的;
21.掉头、转弯、下陡坡时超速行驶的;
22.遇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,能见度在五十米以内时超速行驶的;
23.在冰雪、泥泞道路上超速行驶的;
24.牵引发生故障机动车时超速行驶的;
25.进出非机动车道,通过铁路道口、急弯路、窄路、窄桥时超速行驶的;
26.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驶入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的;
27.机动车借用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行驶超过规定速度的;
28.在画有导向车道的路口,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;
29.向左转弯时,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;
30.停止信号时,未依次停在停止线或路口以外的;
31.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待放行信号时,未依次停车等候的;
32.遇放行信号时,未依次通过的;
33.有障碍的道路,未按规定让行的;
34.在狭窄坡路未按规定让行的;
35.在狭窄的山路,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;
36.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、爆炸物品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规定行驶的;
37.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,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;
38.非机动车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机动车道行驶,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;
39.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;
40.非专用车道的车辆进入专用车道行驶的;
41.机动车超车后,未同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距离驶回原车道的;
42.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,未减速慢行,让行人和优先通行车辆通行的;
43.进出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或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左转弯、掉头未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的;
44.机动车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,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;
45.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,未依次停车或缓慢行驶的;
46.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,遇有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;
47.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,借用车行道通行时,车辆未避让的;
48.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,未与其他车辆、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;
49.在允许掉头的地方掉头,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;
50.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、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;
51.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;
52.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;
53.夜间行驶或在容易发生危险路段行驶,未降低行驶速度的;
54.公共汽车进站未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的;
55.公共汽车驶离站点时,未单排依顺序行驶的;
56.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临时停车上下乘客的;
57.车辆行驶未避让清扫、设施维修等专业人员的;
58.违反警告、指示标志标线的;
59.驾驶证被暂扣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;
60.驶出单位、居民小区、乡村小路等,未让行其他车辆的;
61.非机动车驶过受阻路段未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;
62.非机动车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;
63.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、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;
64.非机动车转弯前未减速慢行,伸手示意的;
65.非机动车牵引、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的;
66.驾驶非机动车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的;
67.驾驶非机动车扶身并行,相互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;
68.非机动车向左转弯时,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,或未让直行车辆、行人优先通行的;
69.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,不能转弯时,未依次等候的;
70.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;
71.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的;
72.驾驶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附载十二周岁以下儿童,行经交叉路口等危险路段未下车推行的;
73.跨越、倚坐隔离设施,追车、拦车、抛物击车、扒车或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;
74.在道路上使用滑板、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;
75.在车行道内坐卧、停留、嬉闹的;
76.机动车等待通行信号或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,乘车人上下车辆的;
77.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;
78.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、折返的;
79.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;
80.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、下车的;
81.候车点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的,乘车人未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的;
82.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.